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環境監測工作,現批準《水質 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-質譜法》等七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 一、《水質 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-質譜法》(HJ 822-2017); 二、《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流動注射-分光光度法》(HJ 823-2017); 三、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流動注射-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(HJ 824-2017); 四、《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流動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》(HJ 825-2017); 五、《水質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 流動注射-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(HJ 826-2017); 六、《水質 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的測定 超高效液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法》(HJ 827-2017);
七、《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》(HJ 828-2017)。 以上標準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,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,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詢。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,由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89年12月25日批準、發布的《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》(GB 11914-89)廢止。 特此公告。 環境保護部 2017年3月30日 抄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,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,各標準主編單位。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3月30日印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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